關于本科生學分績計算方式試點改革的通知
各院(系):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加快建設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能力的意見》(教高〔2018〕2號)文件精神,健全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的多元化學業考核評價體系,引導學生從注重“提高分數”向“提高能力”轉變。在對國內外知名大學進行調研以及對我校本科生進行問卷調查的基礎上,學校擬針對學分績計算方式進行試點改革。
一、試點改革的范圍
為充分發揮英才學院在本科教育教學改革方面的“試驗田”作用,本次改革面向英才學院部分專業、有到國(境)外高?;蜓芯繖C構等開展交流學習、升學深造意愿的本科生進行試點。
二、試點改革的內容
1. 本科生課程考核成績以百分制評分和記載。學生課程考核成績60分以上(含60分)的為合格,取得該課程學分。
2. 百分制成績分數與成績等級、績點的換算關系如下表所示:
成績 等級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F |
績點 | 4.0 | 3.7 | 3.3 | 3.0 | 2.7 | 2.3 | 2.0 | 1.7 | 1.3 | 1.0 | 0 |
成績 分數 | [90,100] | [85,90) | [82,85) | [78,82) | [75,78) | [71,75) | [66,71) | [62,66) | [60,62) | 補考、 重修合格 | [0,60) |
3. 與上表成績等級、績點對應的學分績點的計算辦法是:
一門課程的學分績點=績點×課程學分數;
學期或學年的平均學分績點(GPA, Grade Point Average)的計算辦法是:
4. 學生可選擇僅將考核方式為“考試”的課程納入GPA計算并依此進行排名,也可選擇將已修得學分的專修專業的全部課程納入GPA計算并依此進行排名,上述兩種計算方式只可選擇一種。
三、其他要求
1. 第二條中的GPA計算方法僅限于試點專業相關本科生赴國(境)外高校、研究機構等開展交流學習、升學深造時使用。
2. 本科生進行評獎、評優、各類選拔及推薦攻讀碩士研究生等所有校內教學活動和事務時,平均學分績的計算方法仍按《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辦法》(校本教務〔2017〕24號)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執行。
3.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本科生院教務處負責解釋。
本科生院教務處
2018年11月1日